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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教育局关于2012年安阳中考中招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18 11:53:24

安 阳 市 教 育 局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各初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含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下同)分别录取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3日—24日。
2.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市区、四县(市)高中分别招收本辖区户口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局直高中可招收市区、厂矿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面向全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招生。
普通中专招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中专。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招生对象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
3.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本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报名,每个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38元。
根据省教育厅教基二〔2012〕82号文件要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全省继续统一中招考号等基本信息,采集标准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信息标准执行。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安阳市05),第五、六位为县(市)代码(安阳县22,汤阴23,内黄27,林州81),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信息标准执行。
各县(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本县(市)中招文件、中招报名情况统计表和试卷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市招办中招科。
今年我市市区考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一律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学校完全负责审验其报名资格,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证明材料须由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招办审验。
市区往届生由考生本人持市区户口本、毕业证到市招办报名; 返市生由本人持市区户口本和初中应届学籍到市招办报名。
具有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的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没有学籍的、以及往届的进城务工子女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持户口本和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免试入学。
二、填报志愿
四县(市)中招志愿的设置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四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和市第三实验中学)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对于各区属初中“分配生”名额的分配,市教育局把分配生名额以区为单位下达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确定各区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在分配过程中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在分配生录取时,按照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依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2010年2月20日之后出现的择校和转学的学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市区考生可选报两批志愿。第一批次志愿可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类;第二批次志愿可在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类。
第一批次中的普通高中设三个志愿,分别为提前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提前志愿为分配生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第二志愿为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
提前志愿:符合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可选报一所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做为提前志愿。不符合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能填报提前志愿。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报一所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中兼报分校或市一中不兼报分校、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第三实验中学)做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区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开发区高中、龙安高中、市第二实验中学、文源高中)中选一所填报。
第一批次志愿选报职业学校者,可选择一个学校;第一批次志愿选报普通中专者,本次报名只填报“普通中专”字样。
第二批次志愿可在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个。选报职业学校者,可选择一个学校;选报普通中专者,只填报“普通中专”字样。
全市所有选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于7月中下旬,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普通中专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学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5。
有特殊要求的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如下:
1.市二中今年招收“宏志班”学生50人,普通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下一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生在报“宏志班”志愿的同时,可兼报本地其他普通高中的志愿。普通高中“宏志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二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制定并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实施。根据省厅规定,“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因此,各县(市)有责任协助市二中做好“宏志班”的招生工作,为学校及时提供报考“宏志班”所需要的资料,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
2.市三中、开发区高中和龙安高中分别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的宣传、报名和考试工作均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3.安阳市第二实验中学面向滑县招生400人,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由滑县教育局组织安排。在市区招生30人,报名与录取由市教育局、市招办组织安排。
4.经省侨联批准、市教育局同意,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继续招生。该班由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提供就学资助,旨在帮助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在招生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号文件精神,今年中招考试定于6月25日至26日。
中招考试命题范围见河南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中的《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分值 备    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语  文 120 
  11:10—12:00 历  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  理 70 
  16:40-17:30 化  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数  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  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总分值645分(含体育30分,实验操作15分)。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省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相互抄袭。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根据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各县(市)要认真组织,保证质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阅,并且于7月20日由各县(市)招办将本县(市)所有中招成绩按照市招办下发的信息标准,以光盘形式报送市招办。如有漏报、错报,后果自负。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坚持实行对作文的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录取需照顾分数的考生,按规定予以照顾分数: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市区所属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在报考龙安高中、开发区高中时,按照规定加10分录取。(依据市人口计生委文件,由市人口计生委审定)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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